物流政策
第6条 - 交货
在订单确认中订购和恢复时,将产品交付给指示的送货地址。订单将在收到付款后处理:交货时间是收到付款后的七(7)个工作日。
当显然在交货时损坏包裹时,客户必须签发他认为必要的储备和投诉,甚至拒绝包裹。上述预订和投诉必须通过注册的信件发送给承运人,并要求在三(3)个工作日内确认收据,不包括公共假期,这些假期不包括在交货之日之后。客户还必须将这封信的副本发送给公司。在上述时期内缺乏投诉,根据《商业法典》第133-3条撤销了针对承运人的任何诉讼。
客户必须确保传递给他的产品与订单相对应。如果不符合实物或质量对交货单中提到的规格的不合规,则必须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公司,并将产品返回到第10条条件下指示的地址。
如果交货延迟,则该订单不会取消。公司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客户,交货将随附延迟,否则客户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直接与公司的客户服务联系(请参阅第10条)。然后,如果在交货期到期后的七(7)个工作日内未发生交货时间,则客户将有权取消订单,除非这种交货延迟是由于不可抗力的案件。
根据客户的取消请求,在十(10)个工作日内,公司将要求客户退款。
如果公司的取消请求已收到收据后已发送订单,则客户仍然可以通过拒绝包裹来取消订单。然后,公司将在接收完整包装后的14(14)个工作日内偿还借记的金额和退货费用,并在其原始状态下。